2018年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
【案情简介】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10日透露,一辆接送幼儿严重超员的“黑校车”超载22名儿童被该市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举查获。目前,故城县交警大队已依法对幼儿园法人于某罚款2万元,对驾驶人高某做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法律解读】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校车严重超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校车严重超载只是受到单纯的行政处罚,入刑后,校车严重超载将面临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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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