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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严重超载?怎么处罚?

超载 2018-07-31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下面就请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对什么叫严重超载?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希望可以给大家带去一些必要的帮助!

  什么叫严重超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根据以上法律超出所规定的核定标准30%就定义为严重超载了!

  怎么处罚?

  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四)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或者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六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叫严重超载?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以上法律超出所规定的核定标准30%就定义为严重超载了,具体的处罚则根据不同情况而进行裁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依旧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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