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及质检总局联合召开《全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的有关决定,对于公路货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严格统一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至此结束了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据了解,自2016年9月2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统一执行的超限运输认定标准为:公路货运车辆总质量最多不得超过49吨。原交通运输部门对货车超限的认定标准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质量超过10吨”的标准,即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20吨,3轴车不得超过30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55吨。这次统一执行的强制性新国家标准为:2轴车载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车不得超过27吨,6轴及以上车辆不得超过49吨。
为此,近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专项整治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实施“一超四罚”。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违法情形严重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还将面临追踪处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2020超限超载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容易将超限和超载混淆,其实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
超限和超载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2.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