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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018-06-12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如果要是一些该注意的问题没有顾及到,可能会因此带来更大的麻烦,今天,大律师网小编就专门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内容,供大家查阅和了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帮助!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 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5、 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6、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7、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8、 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当中主要介绍了8个方面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了解这些注意事项,对于事故的处理可以带来很大的帮助!如果您对相关内容还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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