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件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丢失证明要到哪里开?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应到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遗失证明。
结婚证丢失证明
兹有我(村、社区)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与姓名XX身份证号码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因XXX(原因)结婚证遗失,现在二人仍为合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经办人: (村、社区公章)
XX年XX月XX日
说明:(结婚档案遗失原因)
经办人: (政府公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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