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被监视居住人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定

监视居住条件 2018-02-24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那么取保候审转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被监视居住人应该遵守哪些行为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以上为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等更多的法律常识,欢迎来专业的律师咨询网站-大律师网了解详情!   (编辑:chanchan)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最新法律知识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