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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及停车费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是多久 2018-07-04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更好的取证,交警会扣留相关的车辆。扣押的车辆要扣多久才可以取回呢?扣押的车要收取停车费吗?2018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及停车费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相关的知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2018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二十日。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二十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但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二、2018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停车费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2018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及停车费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二十日。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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