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记1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驾轻便摩托车的管理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拼装轻便摩托车,也不得用自行车改装轻便摩托车。
2、申请行驶轻便摩托车,须凭轻便摩托车合格证、购买证明、第三者责任保险证明和单位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经检验合格后,发给轻便摩托车号牌和行驶证。号牌每车两面,悬挂在车身前后。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
3、对于领有号牌和行驶证的轻便摩托车,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4、驾驶轻便摩托车的人,必须年满十六周岁,身高一点四五米以上,两眼视力(或矫正后)各为零点七以上,无赤、绿色盲,听力正常,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身体缺陷。经医院体格检查和公安机关考试交通规则、驾驶技术合格后,发给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5、轻便摩托车驾驶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