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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2020年新规放宽吗?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

酒醉驾驶 2020-06-19
导读: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人问:醉驾2020年新规放宽吗?没有放宽,对于这种枉顾他人跟自己性命的司机,处罚只有更重。那么,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醉驾2020年新规放宽吗?

  没有放宽,对于这种枉顾他人跟自己性命的司机,处罚只有更重。醉驾处罚规定如下: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醉驾2020年新规放宽吗?公职人员醉驾怎么处罚?”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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