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全派遣
就是用工单位将一些非核心员工(如文员、保安、司机、炊事员、搬运工、清洁工等)或一些非专业性工作(如物业管理、清洁卫生、搬运等),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这部分派遣员工整套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并承担所有的劳动人事风险责任。
2、转移派遣
就是用工单位还需要继续使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的员工,但是不想保留原劳动关系,因而将劳动关系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用工单位继续使用这些人员;用工单位只需向派遣公司支付员工派遣金和服务费,与所使用的员工不产生劳动关系,这样可帮助用工单位有效实现员工岗位调整,或跨地区调动,从而有效规避员工劳动合同变更以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3、减员派遣
就是用工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或改制裁员时,将被裁减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这些被裁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再将这些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使用,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员工劳务费用,从而可帮助用工单位降低人员成本和管理成本。
4、试用派遣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最长试用期只有6个月。而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一个人的全面了解需要2年的时间,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时间太短,而又对新员工需要有一个较全面了解的矛盾,用工单位可将新招聘员工劳动关系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试用,对新员工的忠诚度、敬业精种、责任心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考察,并最后决定是否长期使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可有效降低新员工使用风险。
5、短期派遣
就是指用工单位对于短期项目需要或者流动性比较大的职位采用短期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用工,减少用工手续上的麻烦,避免劳动关系上的风险。
劳务派遣的工资待遇如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被派遣者在待派期间直接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外,最好是在派遣协议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按月代为支付,避免派遣协议双方结算的繁琐以及派遣工异地支取工资的困难。
很多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派遣时间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要约定派遣期限,可是实际生活中,派遣单位招聘的派遣工处于储备状态时是不可能确定派遣期限的。因此派遣期限是派遣合同必须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实派遣时间,劳务派遣单位一般会与劳动者进行商量,并且达到双方的共识才可以实施,这个阶段劳动者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派遣时间。如果有事情不能及时履行派遣时间,很可能会产生劳动纠纷,这方面也希望广大劳动者可以警惕。
希望每位派遣劳动者都可以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在合同期间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