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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有哪几个阶段?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2018-04-18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大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1)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2)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3)结束阶段,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是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纠纷。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和仲裁实践经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大致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2)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 决的方式结案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 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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