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诉讼程序与一般的离婚诉讼程序大致相同,不过出于法律对军婚的特殊的规定,在细节上略有不同。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 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军人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与普通离婚案件是相同的,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法律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由此可见,军人离婚程序比较严格。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军人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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