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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合同也能解除吗?

汽车保险 2018-07-17
导读: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终结的行为。通常好多人都会把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两个概念混淆,认为它们其实就是一码事。那么,大家知道交强险合同也能解除吗?下面就请跟随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帮助!

  一、交强险合同能解除吗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保险单、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4)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时,投保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后,方可办理交强险退保手续,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投保人因重复投保解除交强险合同的,只能解除保险期间的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全额退还起期在后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出险时由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二、交强险合同可以变更吗

  发生以下变更事项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根据变更事项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1)被保险机动车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被保险机动车变更使用性质;

  (3)变更其他事项。

  禁止批改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上述批改按照日费率增加或减少保险费。

  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应对保险单进行批改,并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并造成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上升的;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未办理批改手续的。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强险合同也能解除吗?的相关内容,当中我们能够了解到在一定的情况下,交强险合同是能解除的。如果您依旧对上述内容存在疑问,欢迎上大律师网找专业律师咨询了解!

(编辑: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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