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中的证据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020强奸罪证据不足会判刑吗?
强奸罪因证据不足,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法院经过审理,有以下几个结果:
1、认为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疑罪从无,无罪释放;
2、认为证据确凿的,可以判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
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2、犯罪的主体。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3、行为对象是"妇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同时,男性不得成为本罪的受害人,如妇女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男子发生性关系,以及男子强行与其他男子实施非自然性交行为,不成立强奸罪。行为造成伤害的,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符合非法拘禁、侮辱、猥亵等罪的犯罪构成的,以该罪名认定。
4、客观行为结果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暴力,是指直接对妇女采取殴打、捆绑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自由等,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胁迫,是指采取恐吓、威胁等言语、肢体的行为,使妇女产生恐惧心理,致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意外的使妇女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手段。如用酒灌醉或药物麻醉的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5、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定罪的前提。即在妇女不同意的前提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以违反妇女意愿的方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妇女意愿是主观的,案发后,受害人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掩盖案发时的真实想法。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以受害人的陈述来判定,要结合案情来判定。有些案件,受害人有强烈的反对意愿或者反抗行为,比较好界定。而实践中,一些案件中,受害人由于年龄、认知等方面的限制,不敢明示反抗的意愿或做出明确的反抗行为,这一点是最难界定的,要结合案发环境、受害人年龄、认知特点等方面综合判断。
6、责任形式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