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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案例

侵权责任案例 2018-04-19
导读:某甲驾驶进口吉普车行驶在厦门到福州的高速公路上,时速110公里。快到福州时,汽车的前右侧风挡玻璃突然爆裂,高压气流从裂口处冲至坐在副驾驶员座位上的某乙胸口,致其昏迷。立即停车后,某甲截住其他车辆将某乙送往医院抢救。某乙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死因为内脏爆震伤。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事故现场,在现场未发现任何外力致风挡玻璃爆裂的原因,初步鉴定意见为风挡玻璃因自身原因发生爆裂。
  归责原则除了在理论研究上的重要意义外,在司法实务上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准则,对于依法确定侵权责任,充分发挥侵权法的法律调整功能,更为重要。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涉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案例。   某甲驾驶进口吉普车行驶在厦门到福州的高速公路上,时速110公里。   快到福州时,汽车的前右侧风挡玻璃突然爆裂,高压气流从裂口处冲至坐在副驾驶员座位上的某乙胸口,致其昏迷。立即停车后,某甲截住其他车辆将某乙送往医院抢救。   某乙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死因为内脏爆震伤。交通管理部门勘查事故现场,在现场未发现任何外力致风挡玻璃爆裂的原因,初步鉴定意见为风挡玻璃因自身原因发生爆裂。   经与该吉普车生产厂家的代表协商,厂家代表认为没有外力原因汽车风挡玻璃不会爆裂,因此拒绝承担责任,与某乙的近亲属发生争执。   经协商,双方签署协议,物证先由厂家代表保存,待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玻璃质量鉴定。当晚,厂家代表将该风挡玻璃空运回国,经过本厂技术部门鉴定,认为该风挡玻璃没有质量问题,遂回到中国后,拒绝任何赔偿请求。   原告起诉,认为被告违背协议自行进行鉴定,致使风挡玻璃质量问题无法继续鉴定,请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在起诉和诉讼过程中,没有举出证据证明被告在该事故中有过错,因此无法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   终审法院判决认为,本案的性质是产品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不负有被告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审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当;本案的因果关系要件,由于被告破坏协议自行进行物证鉴定,致使无法确认,因此推定原告的死亡与被告的风挡玻璃缺陷有因果关系,被告没有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玻璃质量没有缺陷,与死者的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因果关系推定成立,判决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涉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案例”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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