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关系公民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涉及面广,内容丰富。
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既有民法典规定,还有单行法规定,不少还有判例补充。
美国侵权责任法律制度,除判例法、单行法外,仅《侵权法重述》就有近千个条文。
我国涉及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有民法通则等40多部法律。
那么多的成文法和判例法,内容虽多,其实都在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侵权是否构成?二是责任如何承担?侵权是否构成主要由归责原则解决。责任如何承担主要由责任方式解决。
因此,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基本规范就是归责原则和责任方式。
整部侵权责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回答侵权是否构成和责任如何承担这两个问题,共同规则是概括地、一般地回答,特殊规则是具体地、个别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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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