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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权责任的免责?

侵权责任免责 2018-04-03
导读:免责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也叫做抗辩事由。侵权责任法免责事由是由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派生出来的。
  侵权责任的免责即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什么是侵权责任的免责?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在侵权责任法中,免责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也叫做抗辩事由。   二、侵权责任构成   侵权责任法免责事由是由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派生出来的。   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就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因而也就总是要求与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相适应的特定的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多样化,与此相适应,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类型其免责事由也有所不同。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经常采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是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行为、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   对于这些免责事由,有的学者将其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将免责事由分为一般免责事由和特别免责事由这样两大类,更容易理解。   一般免责事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这种事由与阻却违法行为相同,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等。   三、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免责事由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条规定的是受害人故意,与传统侵权法规则以及民法理论有所不同。   传统侵权法规则和民法理论认为,类似的规则应当是受害人过错,而不是受害人故意。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受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且其故意或者过失是造成自己损害全部原因的,构成免责事由。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则为免责事由。本条规定受害人故意是免责事由,内容偏窄,不能容纳受害人过错的情形。   对此,在司法实践中,构成受害人故意的,当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免责。但在过错责任原则以及过错推定原则情况下,受害人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引起损害,且为全部原因的,也应当免除加害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侵权责任的免责”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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