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军人的妻子有哪些待遇?
军人的妻子,即军嫂,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经济补贴、医疗优待、探亲待遇及其他社会福利。
一、经济补贴
1、军人配偶荣誉金:每月固定发放,具体数额如500元,作为对军嫂身份的认同和尊重。
2、两地分居费:若军人与配偶分居两地,且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军嫂可申领分居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部队驻地或执行任务地点在国外的则增发至1500元/月。
3、军人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现役军官、军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可享受每个孩子每月500元的保育教育补助费。
4、赡养金:现役军官、军士的父母、养父母等长辈,只要年满60周岁,即可每月领取600元的赡养金。
5、搬家补助费:若因工作或任务需要搬家,军人可获得搬家当月的1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补助,配偶随军未就业的基本生活补贴则在1000元到2000元不等,艰苦地区还会按一定比例增加。
二、医疗优待
1、军队免费或减免医疗政策:军嫂及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军队免费或减免医疗政策,大大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医疗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及其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军队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者,可享受家属医疗补助费待遇。
三、探亲待遇
1、探亲路费报销:已婚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爱人每年可来队探望一次,往返车船费由单位报销,若爱人单位不能报销,则由部队报销。
2、住房保障:军人配偶子女临时来队探亲时,单位会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
相关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条
随军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下称未就业随军配偶),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
(一)随军前未就业、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二)随军前已就业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三)经批准随军随队后未就业且无收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队的。
军人的配偶能否申请随军?
军人的配偶可以申请随军,但具体是否批准会根据军队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
1、军人的职级:正连职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的配偶可以申请随军。但军种、地域和任务不同要求也不同。
2、服务年限:在某些情况下,军人的服务年限也会影响随军申请的批准。
3、驻地条件:军人的驻地条件也是考虑随军申请是否批准的重要因素。如果驻地生活条件艰苦或特殊,军队可能会更倾向于批准随军申请,以便更好地照顾军人的家庭。
4、其他因素:除了职级、服务年限和驻地条件外,军人的工作性质、家庭状况等也可能影响随军申请的批准。
相关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第三十二条
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
部队移防或者军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可以调一名有工作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调。
随军的军官家属、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配偶的就业和工作调动,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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