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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飞机票退票费怎么收取?

私人法律顾问 2025-10-04
导读:在航空出行中,因行程变动需要退票的情况时有发生。退票费的收取标准与退票规定,不仅关乎旅客的切身利益,更是航空运输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飞机票退票费怎么收取?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时,退票费按航班离站时间与退票申请时间的间隔分档计算:航班离站前24小时以上申请退票,收取票面价5%—10%的费用;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前,收取10%—20%;2小时以内则收取20%—30%。

  因旅客误机(航班离站后申请退票),费用比例可升至50%。

  这一规则的核心逻辑在于,退票时间越临近航班起飞,航空公司重新销售机票的难度越大,成本损失越高,因此通过阶梯费率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明确,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但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审查航空公司退票费条款是否构成“不合理加重旅客责任”。

  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若因航空公司原因(如航班延误、取消)导致退票,旅客有权全额退款,且航空公司需出具书面证明,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飞机票退票规定有哪些?

  除常规自愿退票外,法律对非自愿退票情形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若因航空公司原因(如机型变更、航班取消)或不可抗力(如极端天气、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旅客无法成行,航空公司需全额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且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旅客因病无法出行,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退还未使用航段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退票,则按自愿退票规则处理。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航空公司原因”的认定较为严格。

  针对特价机票“不退不改”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若航空公司未以显著方式提示限制条款,或费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这一规则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也督促航空公司规范经营行为。

  飞机票退票规则是航空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需兼顾效率与公平。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依据《民法典》《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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