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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税收财务管理 2019-10-15
导读: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想必大家对这个词并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科普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知识,来了解下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00万)。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2009年以前为180万)。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8、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情况

  1、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其他服务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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