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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详解

刑事自诉流程 2018-02-01
导读: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案件需要哪些程序?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指针对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告诉才处理的罪具体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自诉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在庭外自行和解,允许被害人撤诉和被告人反诉。如还有争议,法院将依法判决。另外,自诉案件有其法定的追诉时效,超过追诉时效的,被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办理流程详解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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