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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 2020-05-09
导读:关于诉讼常见的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每种诉讼都有时效限制的。毕竟案件那么多,时间太久也不利于案件的侦查。今天大律师网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相关法律常识,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行政诉讼时效从何时算?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般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未作相应解释,通说认为,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非道听途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亦必须制作笔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不能视为“知道”。

  另外,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其起诉期限的起算有三种方式:

  (1)自申请之日起60日;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可随时起诉。

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

  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

  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法定行政诉讼时效从何时算?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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