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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侵权行为 2018-06-21
导读:共同侵权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那么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1、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共同加害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加害人之一人(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加害人追偿,请求偿付其承担应当的赔偿份额。

  2、加害人之间的追偿

  在一个或者数个加害人清偿了全部赔偿债务后,在共同加害人之间还进行追偿,即支付了赔偿金的加害人有权请求其他共同加害人支付一定的金额以补偿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受到的损失。

  3、连带责任之例外的分别责任

  虽然共同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的一个原则,但是在有特别需要时,尽管数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律也不规定连带责任,而是规定分别责任或者规定不同当事人承担不相等的赔偿份额。比如,“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一规定一方面认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又突破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规定教唆者、帮助者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大部分赔偿额。

延伸阅读: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类型?

  1、一般共同侵权行为

  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不可分割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一般共同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其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在于数人之间存在的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特殊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非基于过错共同实施的、造成不可分割损害后果而由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2、特殊共同侵权行为

  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而准共同侵权行为,也就是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均实施了可能致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无法判明实际加害人而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它包括连带责任、加害人之间的追偿及连带责任之例外的分别责任。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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