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自己责任的基础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最基本的侵权行为形态。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解答:什么是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相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而言的,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要求的侵权行为。
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范畴上说,一般侵权行为是相对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即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应的一对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范畴。
这一对范畴表明,一般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概括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构成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原理、其责任形式是自己责任的侵权行为形态。
而特殊侵权行为则与此不同,是侵权责任法特别条文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构成有特殊要求、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间接责任的侵权行为形态。
二、一般侵权行为的侵权方式
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是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过错而实施的行为,在理论上,称之为直接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的行为方式不是这种直接行为,而是他人的行为或者物件造成损害,由于该他人或者该物件与责任人有某种同时的关系,而将这种损害的行为认作是责任人的行为,因而,将这种行为称之为间接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就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而言,主要是指损害事实系由加害行为所引起的情形。例如,甲故意伤害乙的身体,直接造成乙身体受伤。在这里,甲的加害行为是原因,乙的身体受伤是结果,二者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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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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