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多份遗嘱并存如何认定效力?

遗嘱的有效条件 2018-10-31
导读:现代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也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立遗嘱。立遗嘱的时间年龄不受限制,方式也存在很多种,那么当多份遗嘱并存时,应该如何认定效力?在下文,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

  多份遗嘱并存如何认定效力?

  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1、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遗嘱部分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② 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③ 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 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 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三、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常识

最新法律知识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