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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哪些情形立的遗嘱会被认定无效?遗嘱一定需要公证吗?

遗嘱的有效条件 2020-02-29
导读:为了避免儿孙争夺财产搞的亲情尽失,很多老人在去世前会订立遗嘱,将自己身后财产分配妥当。我们知道遗嘱立完需要公证才是不可推翻的。当然如果立遗嘱时。老人处神志不清时,立的遗嘱是无效的。2020什么情况立的遗嘱会被认定无效?遗嘱变更与撤销条件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哪些情形立的遗嘱会被认定无效?

  所谓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

  无效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2020遗嘱一定需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通则与继承法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但是,如果想要更加保险,让那些可能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的人无话可说,可以把遗嘱拿去公证一下,按照国家公证机构正规的程序公证。这样,遗嘱的效力就更巩固,即使发生诉讼纠纷,也不用担心什么了。

  综上,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2020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需满足哪些条件?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以上便是遗嘱相关法律常识,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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