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中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那么遗嘱进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一、遗嘱进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遗嘱草本。
二、办理遗嘱公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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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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