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那么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请跟随大律师多的小编一起去阅读下文了解。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继承法》
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相关案例
张某的父亲生前热爱公益。因张某不学无术,父亲无可奈何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捐给老家的小学。张某认为父亲剥夺了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那么,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案例分析
案例中,张某父亲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的即为合法有效,所以,张某父亲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张某不能主张此遗嘱无效,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但是如果张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张某的父亲需要依法在遗嘱中对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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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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