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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纠纷案件判决书案例

遗嘱继承权 2018-07-20
导读: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但是对于遗嘱的法律效应也有许多类型,这就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纠纷,那么遗嘱继承房产纠纷案件中的案例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遗嘱继承房产纠纷案件判决书案例

  案例分析

  原、被告及第三人为同父异母兄妹,父亲为大刘。大刘与前妻王某生育原告小成及第三人小云。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大刘与王某离婚后与刘某结婚,生育被告小航、第三人二刘、三刘、四刘。2006年6月,刘某去世。2006年9月14日,大刘写遗嘱一份,将大刘当时所住的房屋遗嘱归原告小成所有。2006年11月9日,大刘又向许昌市魏都区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并提供了身份证、房产证及遗嘱。公证员对大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大刘所立遗嘱显示,位于八一路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72 平方米系大刘个人财产,等其去世后由被告小航继承;大刘去世后丧事简办,国家单位对大刘的各种补助用于丧事办理,剩余部分由被告小航继承,超出部分由小航承担。许昌市魏都区公证处根据大刘提出的公证申请,内容为大刘于2006年11月9日来到该公证处,在所立《遗嘱》上按指印属实。许昌市魏都区公证处于当日向大刘送达了该公证书。2008年9月,大刘去世,本案所涉房屋由原告小成居住至今。

  另查明,本案所涉房屋系大刘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许昌学院的集资房,通过房改后拥有所有权,房产证的颁发日期为1996年9月9日。原告小成为三级残疾人员。在2008年9月大刘去世时,原告小成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为435元每月。现养老金数额为745元每月。

  法院判决:

  一、大刘于2006年11月9日所立遗嘱中处分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二、驳回原告小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75元。

  律师分析

  对本案涉及房子的公正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对于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公证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其效力要高于其它形式的遗嘱。在有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存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有公证遗嘱的,应当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涉及对争议房子的处分,大刘生前既立有自书遗嘱,又立有公证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以大刘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形式,在当事人对公证遗嘱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公证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大刘所立的公证遗嘱中,大刘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进行了处分,该部分内容应属无效。因此,原审判决对公证遗嘱中处分其他继承人应当继承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认定无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各国对遗嘱形式都有具体规定,如大陆法系诸国规定了4种形式:①自书遗嘱,即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②公证遗嘱,即遗嘱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才能生效;③密封遗嘱,即遗嘱写好后,由被继承人亲自密封,交律师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④代笔遗嘱,即被继承人授意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并给合法证明属实。在中国,一般有公证、自书、代书三种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作出书面或口头证明。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遗嘱继承房产纠纷案件判决书案例”的全部内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Ga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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