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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

著作权侵权行为 2018-06-07
导读: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由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问您解答。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

  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侵害著作权人身权的行为有:1、剽窃、抄袭;2、未经许可发表著作权人的作品;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成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4、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侵害著作权财产权的行为有:1、擅自使用;2、擅自复制;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4、擅自制作、转播;5、未按规定付酬。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种类,希望阅读后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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