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下面,由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
我们企业是董要会最高权力机构我们是外商独资
假如一美国投资者拟以其在1990年美国获得的“
中外合资企业位于浦东新区,像这种外商投资企
我是外商,打算在中国境内开办一大型企业,然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外商投资房地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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