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二人炮制熊猫虚假新闻被行政拘留。
经查,违法行为人董某某、高某某为博取关注,通过故意歪曲事实的方式吸引流量。
董某某、高某某利用技术手段伪造题为《成都:两只雄性四川大熊猫首次成功自然交配》的虚假新闻报道截图。
并配以误导性文字在网上发布传播,引发大量关注,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最终,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已依法对董某某、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依法关停其相关网络账号。
炮制虚假信息引流绝非“流量密码”,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不同情节对应不同法律责任层级。
从法律定性来看,此类行为本质是通过虚构事实、伪造内容扰乱公共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进而实现引流获利目的,完全符合违法犯罪构成要件。
民事层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商誉或其他民事权益,造谣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行政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制,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伪造、传播虚假信息影响网络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此次董某某二人便是据此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关停账号。
三、炮制虚假信息引流怎么处理炮制虚假信息引流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和平台处罚,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
1. 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2. 刑事处罚
若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平台处罚
网络平台对炮制虚假信息引流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常见处罚措施包括:
内容处理:删除虚假信息、违规视频或文章,禁止再次发布。
账号限制:短期禁言、限制功能使用(如点赞、评论、转发),或永久封禁账号。
流量限制:降低账号权重,减少推荐曝光,限制流量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