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2018-04-24
导读:大律师网律师就这双方已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也对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进行了裁判,另一方就是一直不支付抚养费等相关问题解答。
经常会遇到已经
离婚的当事人向
律师咨询,虽然双方已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也对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进行了裁判,但是另一方就是一直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请随律师往下查看相关问题解答:
上述情况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须单独提起新的诉讼,可以直接依据双方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人为拆分执行实施案件:……(四)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案件,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执行时已发生的债权数额进行审查立案,执行过程中新发生的债权应当另行申请执行……”,只能就已经发生的应给付而未给付的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双方于2017年1月经生效判决确认离婚,且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于2017年1月开始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是之后的一年期间都没有支付,那么,在2018年1月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自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若之后的2018年1月的抚养费仍未支付,则仍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了解了上述规定之后,有人就会问,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呢?
过了一定期限还能主张吗?学界普遍观点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成年时止。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因抚养义务的持续性,受抚养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一观点也体现在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中,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根据上述
法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
综上,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按照判决内容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且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律师提醒: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即使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但在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应以孩子为原告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