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口头约定变更的劳动合同 后期是否能反悔?
2018-04-26
导读:劳动合同变更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那么2018年口头约定变更的劳动合同,后期是否能反悔?这一问题律师为你解答。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
法律行为。那么2018年口头约定变更的劳动合同 后期是否能反悔?下列由
律师来为您详解。
【案例】
张先生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担任文案策划,后因公司发现其擅长沟通和说服,遂于2012年9月将其调往业务拓展部担任客户经理一职,工资为基本月薪加提成的形式发放。张先生也乐意前往,但双方并没有对原劳动合同进行过变更。
时至2012年12月,已经在业务拓展部上班三个月并依据原文案策划岗位领取基本月薪的张先生,突然被公司通知:张先生的岗位变更后,不应再按文案策划的岗位标准来领基本月薪,而应参照业务拓展部客户经理岗位的标准领取基本月薪,甚至此前已多支付的工资也必须扣回。张先生不同意,遂引发劳资纠纷。
【争议焦点】
口头约定变更的劳动合同 后期是否能反悔?
【律师评析】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口头变更对并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在具体的用工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仅采用口头形式变更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长期实际履行的情形远非个别,如果全盘否定,明显既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鉴于公司与张先生口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三个月之久,双方在一个月之内并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表明该劳动合同变更行为实际已生效,这期间公司一直没有提出过因岗位调整而需要降低工资问题,张先生已按原岗位拿了三个月之久的基本月薪了,现在公司突然反悔,要求要按更低的工资标准来发放其月薪,这显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因为一旦劳动合同变更生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如果要改变,则又是另一起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了,又得重新遵照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来操作才行。同样的,如果张先生现在反悔不想做客户经理,想回岗位工作,鉴于其在客户经理已实际履行三个月之久,已超过一个月的履行时效,如此反悔也是行不通的,企业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