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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证参与民事调解 抚养权纠纷无讼平息

2018-04-28
导读:民事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项重要司法辅助事务。在制度上对民事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2018年公证参与民事调解抚养权纠纷无讼平息。

  民事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项重要司法辅助事务。在制度上对民事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2018年公证参与民事调解抚养权纠纷无讼平息。一起跟随律师看看案例详解。

  【案例详情】

  4月16日,李某(女)来到XX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在立案窗口向法官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将女儿改为由自己携带并前往国外读书。根据XX公证处与XX法院签订的《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对于可化解的家事纠纷,采取家事纠纷调解与公证程序前置的方式。征得李某同意,立案后,法院指引李某来到XX公证处驻XX法院工作站尝试先行对争讼事项进行调解。经过驻站公证员询问和初审证明材料获知,李某和陈某(男)2012年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婚生女儿陈某某由男方携带抚养。现李某为了让女儿有更好的学习机会和环境,欲携带女儿出国学习。因陈某某未成年,在办理签证手续时,离婚协议未经司法机关确认或公证机构公证,前往国要求李某必须持有她与陈某变更女儿陈某某抚养权的法律文书。由于陈某担心女儿出国后再也见不上面,骨肉亲情难舍难离,李某和陈某多次交涉未果,陷入僵局。随着签证时间逼近,无奈,李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至法院。

  得知被诉,陈某与李某按约定时间来到公证处驻法院工作站。公证处从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出发,承办公证员亲自接待双方当事人,首先了解双方情况,全面分析案情,针对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缺乏互信的状况,分别耐心细致地进行开导,围绕双方当事人纠纷焦点进行《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法律宣传教育,使双方的情绪稳定下来,心平气和进行协商。公证员苦口婆心几个小时的解释,劝说工作使持续近一个月的纠纷得以平息,李某和陈某达成变更抚养权协议并办理公证,女儿陈某某由李某携带抚养并前往国外学习,国外学习生活期间的费用由李某承担。双方达成的公证协议获得法院司法确认。最终,李某和陈某无须经过法庭审理,使原本可能要经过六个月的审判在短短的三天时间内解决讼争,既节约诉讼成本又节省时间和精力。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XX法院对XX公证处高效调解也表示肯定和满意。

  【律师点评】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全面建设法治中国就是一个更加积极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的持续过程。公证调解是指在公证员的主持下,以不偏不倚的立场,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引导当事人平等设置权利义务,消除误解和分歧,最终达成共识的活动。本案作为广州地区首例公证成功调解家事纠纷的案件,对公证机构依法预防和参与民事调解,减少诉讼提供有益启示。在法治建设中,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正朝着多样化方向发展。实行市场经济的各国经验表明,单一的诉讼解决方式都不能适应日益复杂、变化迅速的现代生活需求,所以应该充分发挥公证在内的多种预防、解决纠纷方式的作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简便、灵活、高效而且彻底解决纠纷,在许多国家备受重视。公证虽然是一种预防性司法制度,然而,民商事纠纷当事人若一致愿意将其达成的和解、家事、损害赔偿等解决纠纷的协议申请公证,则公证员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指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运用法律,彻底平息争端,疏减诉源。这是一种更加积极意义上的预防纠纷。本案办理过程中和取得的社会效益充分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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