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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冒充货运中介商多次诈骗货车司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判处刑罚

2018-05-03
导读:有些人以缺钱或者心生歹意做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2018年冒充货运中介商多次诈骗货车司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判处刑罚?


  有些人以缺钱或者心生歹意做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2018年冒充货运中介商多次诈骗货车司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冒充物流公司中介商,以可提供货运信息为名骗取多个货车司机的信息介绍费。近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新型诈骗案,被告人蔡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蔡某是XX市人,小学6年级因犯抢劫罪在少管所服刑八年,出狱后曾在茶餐厅、电子工厂打工,因嫌打工太累,2017年便一直无业至今。

  2017年初,蔡某在网上看到一种诈骗大货车司机的方法,即冒充中介假装介绍业务给货车司机并让他们缴纳中介费。3月开始,蔡某便在网上下载了一个货运APP软件,通过平台搜寻需要拉货的司机,并冒充货主或中介商与货车司机联系,以需要运货或者可提供配货信息为由向货车司机索要运费差价或中介费,在收到司机微信红包转款后便立即将对方拉黑。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蔡某共成功骗取6位货车司机财物共计11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由于案发后蔡某全部退赃,认罪态度良好,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近年来以货运司机为对象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手段往往是犯罪分子在网上发布货运信息招募货车司机,并以需要付运费差价或中介费为由向司机收取信息费,在收到司机转款后便立即消失。广大货车司机遇到此类事件,应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尽量使用正规物流平台进行操作下单,如需使用微信,也应尽量使用微信转账功能,并设置延迟到账,如遇诈骗可通过客服帮助将资金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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