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8年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按照哪地的标准来计算?

2018-05-17
导读:公司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按照哪地的标准来计算?HR在实操中,可能会遇到公司注册地为A,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2018年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按照哪地的标准来计算?

  公司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按照哪地的标准来计算?HR在实操中,可能会遇到公司注册地为A,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2018年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按照哪地的标准来计算?

  【争议焦点】

  公司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按照哪地的标准来计算?

  【律师说明】

  在实操中,可能会遇到公司注册地为A,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在B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经济补偿金基数应按照哪地的标准来计算?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B地比A地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B地的标准进行计算,若A地比B地高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A地标准执行,最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按A地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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