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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后孩子被另一方强行带走怎么解决?

2018-05-23
导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一方不想让另一方接触孩子的,往往会私自将孩子带走。那么2018年离婚后孩子被另一方强行带走怎么解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一方不想让另一方接触孩子的,往往会私自将孩子带走。那么2018年离婚后孩子被另一方强行带走怎么解决?

  【案情简介】

  朱某(男)与于某(女)系合法夫妻,因性情不合双方决定协议离婚。2015年10月8日,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婚生子朱小某暂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付给抚养费。如果女方再婚,朱小某由男方抚养。如果双方均再婚或者男方再婚,朱小某仍由女方抚养。2016年2月,于某再婚,朱某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的约定,并到于某住处要接回朱小某,但遭到于某的阻止。不久,朱某再次来到于某住处将朱小某强行接走。随后于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朱某将其子朱小某送回。法院会支持于某的诉求吗?

  【以案释法】

  根据朱某和于某的离婚协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明确约定。既然双方所签离婚协议是有效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应当履行。因于某不履行协议,阻止朱某将孩子带走,侵犯了朱某对孩子的抚养权,且于某再婚后朱小某由其未再婚的生父抚养对孩子更为有利。因此于某应履行离婚协议,孩子朱小某由朱某抚养。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律师提示】

  当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随之而来的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但该方如果再婚,其所抚养的生子女就将和新的家庭成员形成姻亲关系。从现实中的情况看,在该种情况下随父或母一方生活的子女容易与新的家庭成员发生矛盾,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生活,对其身心健康很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如果夫妻双方对该种情况有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未约定则可以申请法院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变更抚养权。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出现抚养权纷争时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显然不是明智之举,那样很容易引起双方的对抗甚至暴力冲突,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在社会中,即使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应当依法进行,不能以侵害他人的权利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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