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在思明区法院的法庭上,小吴悔恨落泪,连声说:“我太傻了!”
小吴今年26岁,本科学历,是厦门一家企业的员工。事发当天,也就是去年6月19日凌晨2时40分许,小吴和朋友喝酒后,驾驶一辆轿车沿厦禾路行驶。当车行至厦禾路(白鹭洲路)路口前路段时,小吴因酒后迷糊,不慎追尾撞上了一辆小客车。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客车司机的朋友报了警。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小吴想起了自己之前在微信里看到的一个网络传言,说是逃避酒驾检查的“绝招”:只要遇到交警,下车当着交警的面,自己灌一大口酒以后,就可以离开了。刚好,当时小吴的轿车上还有一瓶高度白酒。于是,小吴下车,当着交警的面打开酒瓶,在街上猛灌自己,在交警出手制止前,他已经近半瓶白酒进肚了。
喝完白酒后,小吴洋洋得意,他以为自己可以躲过处罚了,认为这样交警就无法认定自己血液当中的酒精浓度,无法区别醉驾之前喝了多少酒,醉驾之后又喝了多少酒。
但是,他没有想到,交警根本不按小吴预期的做。反而当场将小吴抓住,现场做了酒测。这一测,小吴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04mg/100ml,已达醉酒驾车标准。经事故责任认定,小吴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
该案李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明知自己确无履行能力,却冒充他人身份签定购销合同,收受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并将货款归自己大肆挥霍,至今未付货款致使钟某损失24万元。李某的行为不仅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点。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是经济合同纠纷,而是典型的合同诈骗。
【相关法规】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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