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同性恋人同居期间财产怎么分割?
【基本案情】
赠与是大事,不是你说赠与就赠与
原告高某向法院诉称,其与被告韩某共同购置一套住房并登记在二人名下,二人对房屋按份共有,各占50%的份额。随后,二人共同向银行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贷款手续。原告高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向其支付房屋首付款的50%以及按照50%的份额承担尚欠的银行贷款。
被告韩某辩称,其与原告高某是同性恋人关系。涉案房屋属于韩某的份额是原告高某对其的赠与,即使韩某应承担房屋的剩余贷款,也应自二人分手后开始计算。
法院判决:根据《房地产证》以及相关证据,涉案房屋为原被告共同购买,二人对涉案房屋各占50%的份额,双方对房产属按份共有。原告高某有权要求被告韩某向其偿还首期款及已付银行按揭贷款的一半。原被告虽属同性恋人关系,但并非法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或同居关系,双方间仅适用一般共有的相关规定,因此仅依据同性恋人关系并不能认定被告韩某可以无偿拥有涉案房产的50%份额。
并且,涉案房产虽登记在二人名下,但被告韩某未能提供证明原告高某具有将涉案房产一半份额赠与其的明确意思表示,因此本院无法认定双方就争议的份额存在赠与关系。
案号: (2013)深中法房终字第2588号
本案中,尽管被告韩某意图以其与高某的同性恋人关系证明原告高某对其有赠与的意思,但法院的态度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对同性伴侣关系的态度,同性伴侣间的赠与行为不能适用我国法律对于家庭关系、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特殊规定。
因此,同性伴侣间的赠与被视为普遍人之间的赠与,需满足我国《合同法》关于赠与的相关条件,此外,若赠与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还有可能因此无效。
【律师观点】
同性伴侣间,如何将财产留给另一方?
1. 审慎采用赠与的方式。
赠与分为两种,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109条,法律对赠与事实的认定较为严格,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此,同性伴侣一方若想向对方赠与财产,律师建议均应当订立赠与协议,并依据财产的性质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公证。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因此,同性伴侣之间当然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另一方。当然,若订立遗嘱一方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时,应当在遗嘱中为其保留适当的份额。
此外,由于订立遗嘱的方式多样,不同的订立方式有不同的优劣之别,具体的遗嘱草拟事宜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除了订立遗嘱,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于我国暂未承认同性婚姻关系,若同性伴侣一方赠与对方财产的同时希望能与其共度晚年生活,可以通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将财产留给另一方。
最后,无论订立何种协议,律师都建议不要在协议中体现同性情感类的具体内容,以免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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