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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绝地反击!

2018-06-26
导读: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绝地反击!

  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绝地反击!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为XXA电力有限公司,被告为XX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XX分公司。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和XX律师代理本案两被告。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4年2月18日签订C房开项目配电工程合同,其已将高压接入部分的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于2015年4月1日安装完毕,但2015年7月13日发现其敷设的高压电缆已被挖出,电缆严重损坏,新立的搭伙电杆及杆上高压设备也被拆掉,高压电缆损坏后不能连接,损失206100元;此外,原被告于2015年3月27日签订D配电工程签证单,工程设备及安装费用共计430000元,现工程已完工,该款项至今未付。故特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D配电工程签证单工程款43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高压电缆赔偿款2061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经验总结】

  XX律师和XX律师接受委托后,与被告进行了沟通,对本案案情进行了梳理:2013年9月25日原告与XX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分公司签订了《C房开项目配电工程采购合同》,约定原告根据被告提供的电气施工图,采购由高压到三期配电房,配电房出线至一户一表,各公共部分综合一级配电箱,车库照明止的设备材料,具体设备材料以双方核对设备、材料清单为准,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固定价为1100万元。2014年2月8日双方就上述配电工程安装施工签订了《C房开项目配电工程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对上述配电工程进行安装施工,合同固定价为180万元。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6年2月2日对工程进行了总结算,结算价款即为上述两个合同固定总价之和1280万元。总结算之前,2015年3月27日原被告就增加的一部分工程签了一个工程签证单,价款为43万元,并于2015年7月22日就原告损害的高压电缆认可了206100元损害赔偿金额。总结算的价款中未就上述签证单增加的工程价款以及电缆损害赔偿金额认定进去,原告据此提起诉讼。

  XX律师和XX律师与被告沟通后了解到,原告改变了《C房开项目配电工程采购合同》约定的电缆和电缆桥架品牌、合同约定的部分项目原告未施工、原告延误工期达193天。当时被告之所以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结算是因为考虑到被告已经亏损,如果再以合同约定的条件对照原告的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结算,原告更是巨亏,却想不到总结算后原告仅以《工程结算书》未认定进去的项目单独起诉。

  为此,被告代理律师建议提起反诉,被告同意了此代理方案。反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配电工程结算书》;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返还反诉人多支付的工程款1074739元;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280000元;4、由被反诉人承担本诉、反诉所有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人在举证期内提交了主张其诉讼请求的完整的证据及证据清单。

  出乎意料的是原告法定代表人拿到反诉状及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在开庭前主动联系被告,表示道歉并希望双方调解,被告本无意与原告纠缠,因此同意与原告调解,但必须由原告承担所有的诉讼成本。于是,开庭前原告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代理律师找到承办法官就本案调解事宜陈述了双方的意见,调解的结果是原告承担本诉、反诉所有的诉讼费并承担被告代理律师的律师费。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被告代理人的代理思路是基于合同的撤销权,即《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即被告代理人认为结算书是双方所签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做出的结算同样可以撤销。而原告的思路是结算书之内的价款被告应付、结算之前双方认可的被告应付,但原告却忽略了被告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而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

  【办案心得】

  1、律师接受委托后必须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以了解当事人双方合同履行情况、收集完整的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材料,在此基础上对案件做出客观的评判;2、接到被告委托后,有时被动应诉不如主动出击,以反诉吞并本诉,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面对施工方提起的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案件,建设方可审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施工方是否存在延误工期的情况、在由施工方采购材料的情况下施工方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在没有上述情形存在的情况下如果逾期支付工程款时间过长施工方诉请违约金时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之情形从而规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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