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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离婚约定如何定性房屋给孩子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18-07-05
导读: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撤销。那么2018离婚约定如何定性房屋给孩子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不同于一般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撤销。那么2018离婚约定如何定性房屋给孩子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案情】

  肖某与赵某五年前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分别归二人所有。离婚后,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房产,全都要留给儿子小肖。后肖某再婚,并生育一子。小肖担心父亲会将房产转移,遂要求肖某将房产过户给他。

  【分歧】

  关于小肖是否能够依据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其中约定将两套商品房都留给小肖,具有将房屋赠与小肖的意思表示。故小肖有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不得私自转让、出卖,都要留给小肖,是一种将来状态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作如果肖某要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只能无偿转移给小肖;或者是在肖某死亡后,房屋由小肖继承取得。故小肖目前无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肖某与赵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商品房,分别归二人所有。系二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将房产赠与小肖的意思表示。同时约定离婚后不得私自转让、出卖房屋,全都要留给儿子小肖。这是一种将来状态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作附条件的约定,即如果肖某要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只能无偿转移给小肖;或者在肖某死亡后,房屋由小肖继承。在上述条件未成立时,小肖无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

  其次,即使将房产留给小肖的约定视为赠与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目前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还属于肖某,在肖某未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小肖之前,作为赠与人肖某都有权撤销赠与。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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