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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父母私自买卖子女房产有效吗?发生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2018-08-01
导读: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签订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但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将要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那么2018父母私自买卖子女房产有效吗?发生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签订的无权代理合同,没有得到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但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需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将要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那么2018父母私自买卖子女房产有效吗?发生纠纷到哪个法院起诉?

父母未经同意卖子女房产有效吗?

  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正常程序是只有孩子年满18周岁之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卖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必须要出售,那么首先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再签署保证书,保证书中要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1)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2)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以上法律可以明确看出,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限制条件,即必须为未成年人利益,这里的“不得处理”我们理解应当是指广义的处分行为,具体针对房屋而言,应当包括转让、抵押等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监护人才有权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

  根据本文第一条讲到的法律规定,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国法律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

  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无权代理合同有效吗?

  (一)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这些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有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由于行为人缺乏代理权,因而并不符合有权代理的要件。

  (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 这类合同尽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着瑕疵,但此种瑕疵是可以修补的,也就是说,本人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法律之所以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可因本人的承认而有效,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并非都对本人不利,有些无权代理活动对本人可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征,如无权代理人具有为本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第三人也有意与本人订立合同。 问题的关键在于,无权代理人并无代理权限,如果本人事后承认该代理行为,实际上是事后补授代理权,从而可以使代理行为有效,如果本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对其不利,自然可不予承认。尤其应当看到,因无权代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并不一定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通常并非旨在追求合同无效的后果,相反他常常希望合同有效而使其能与本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所以,经过本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也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及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在工作生活中,委托他人进行代卖代购等代办事宜时,最好的就是委托信得过的人员代办,这样即使其要变更委托合同时,也会先行通过电话等形式征得己方意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确实已经遭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金额大、事情严重,又难以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稳妥就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起诉的起诉。

因委托代理发生纠纷,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代理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适用上述原则,如委托代理合同出现纠纷,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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