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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2019-03-04
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热度非常高的话题,生存环境的状况毫无疑问制约着我们的生存和发展,人们应当认识到环境污染将给人类带来的损害,所以在我国对于肆意破坏环境的人将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环境污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收入,该预期收入是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塘被污染,将鱼塘恢复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是上述的第三项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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