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通知》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各地还应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通知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文字材料
1、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
3、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林地审核同意书;
17、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