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生效”相对应,强调的是合同开始发生效力的时间,亦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订约各方产生约束力的时间。
“合同无效”与“合同有效”相对应,是从合同的内容或形式上考察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能否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系对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益的事实的确认。
未生效合同是欠缺生效条件的合同,包括欠缺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定生效条件两种情形,这里主要说欠缺法定生效条件即未予批准的情形。合同未生效,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效力,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形式拘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二是当事人负有报批义务。合同对报批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此时尽管整个合同未生效,但有关报批义务以及专门针对报批约定违约责任等条款独立生效。三是不具有实质拘束力。
合同不生效带来两种法律后果,一种是合同尚未生效的,经合同权利相对人确认才能生效,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另一种则是合同无效的,自始自终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