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1)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以共有关系为基础,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典型的共同共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a、夫妻共有财产;
b、家庭共有财产;
c、共同继承的遗产;
d、其他共有财产。
(2)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其不同的份额确定的,即各个共有人对共有物持有多少份额,就对共有物享有多少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银行借款详细约定
实务中,对以一方名义向银行借款并按月偿还的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认为一方向银行的借款也属于该方出资,是通过融资方式的出资;有的法院则认为,只有实际拿出来的首付和每月已归还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资。
(一)使用风险。“合伙买房”的房屋属于所有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在使用和出售过程中,决策权就很难属于一个人,购买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给谁,如果合伙贷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该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样协调等问题如何解决成为难题。
(二)合作风险。如果合伙贷款购房的一方准备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却不同意,这时候谁具有决定权?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后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该如何分配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约定。
(三)市场风险。一旦楼市遇冷、房价降了合作双方又要如何处理?合作购房亏损如何分担?
(四)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有效,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有明确的主体,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