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区域总经理牵头参照公司规定与承包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根据公司规定分别将合同原件上交总公司档案室存档、留存财务部门、留存随时查阅,一份留承包人,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2、承包人必须向公司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费率根据工程条件区域公司可酌情确定并上报总公司审批确定。原则上前期由公司投入费用承接的管理费用高,前期由双方共同投入费用承接的管理费用适当降低,前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接的管理赞用最低。除去外派人员工资证书费用等实际成本后上交公司管理费用最低不得低于1.5%。
内部承包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施工行业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有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推荐。
3、具有与承包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能力。
4、对承包工程具备社会关系优势、资金优势或技术优势者。
内部承包人资格考察审定
区域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内部承包人以往的行业业绩,
资金实力等做一个详细调查,如有严重劣迹的不得承包。
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