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继承遗产时,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收的,但是具体缴纳多少税收要根据遗产继承额而定。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0元;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万元;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5万元;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5万元;
5、超过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175万元。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应纳税遗产净额=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第5条)—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第6条)—免征额(20万)。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1、缴纳税金必须是子女合法的收入,不包括父母的财产,更不能是父母现金赠予。
2、纳税前需要冻结遗产。
3、5年内赠予等同于遗产,缴纳相同税收。
4、遗产税免除:珠宝,文物。但如果子女变现,追缴遗产税。合法捐赠部分不计入遗产总额。
5、人寿保险不计入遗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