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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具有法律有效力吗?分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01-09
导读:分居是在婚姻关系内,当事人双方产生情感纠纷,因感情不和而产生的一种不同居的行为。而分居往往是两个人的决定,并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分居协议具有法律有效力吗?分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分居协议具有法律有效力吗?

  分居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但在法律上没有效力,相当于一个民间约定。分居协议也不能公证,但是可以请律师、或者其他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 分居协议的主要作用是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

  《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

  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分居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分居协议书的范本

  协议人(男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女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

  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分居期间,婚生子女XXX的监护权,暂归XX。

  五、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六、另一方XX给付抚养费XX元/月。给付方式:XXXX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次探望权。

  在每个月XXX,时间为XXX。探望地点为XXX。

  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XXX

  协议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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